APG評鑑團五日將大陣仗來台,進行第三輪洗錢防制評鑑。圖為桃園機場航廈張貼的洗錢防制海報,提醒旅客注意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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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太防制洗錢組織(APG)第三輪評鑑迫在眉睫,立法院今(2)日三讀修正通過《洗錢防制法》、《資恐防制法》,強化金融機構內稽內控的法遵規範,補足現制缺失,力拚APG評鑑順利過關。

修正案要求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,應以洗錢與資恐風險業務規模為基礎,建立洗錢防制內稽內控制度,包括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,違者可處金融機構最高新台幣1,000萬元罰鍰,對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。

此外,因應虛擬貨幣發展方興未艾,本次修法也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,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範圍;同時增訂洗錢防制法的域外效即便屬於外國的犯罪行為,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洗錢行為,就會受到洗錢防制相關規範。

立法院今日也三讀通過「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為降低制裁對象的脫產風險,本次修法授權主管機關,在指定制裁名單前,可不給予制裁對象陳述意見的機會;在指定制裁名單後,被制裁者不能處分其財產,新法將「財產」擴及直接或間接等相關資產。

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,台灣將於11月5日至16日接受APG第三輪相互評鑑,我國若未列入「一般追蹤名單」,不僅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恐遭限縮,國人赴海外投資資金匯出及匯入也可能受到嚴格審查,國際聲譽大幅貶落,必須盡速彌補現有的法制缺失。

洗錢防制評鑑結果可分為「一般追蹤名單」、「加強追蹤名單」及「緊急加強追蹤名單」,台灣於1997年以創始會員國身分加入APG後,評鑑成績每況愈下,2011年更被降為「加強追蹤名單」。周春米說,期盼透過這次修法,台灣能夠列入最高等級的「一般追蹤名單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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